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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在一至两年内不依赖死囚器官捐献

发布时间:2012-11-23 07:49内容来源:未知 点击:

21日,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表示,中国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中新网广州11月21日电 (记者 索有为)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1日在广州表示,中国自2011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果,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黄洁夫称,2007年5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走向法治规范化道路,中国器官移植监管取得明显进步。但器官来源混乱、器官匮乏、非法器官买卖等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每年的死刑判决逐年减少,司法部门目前采用“少用、慎用”死刑。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移植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黄洁夫透露,中国卫生部与红十字会于2010年3月2日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DCD)。截至2012年9月30日,38个试点单位完成人体捐献465例,捐献器官1279个。其中,广东在DCD试点中是做得最好的省份,超过100例。

黄洁夫称,DCD试点是一个非常谨慎的工作,只在中国的十分之一有条件的医院和地区“先行先试”。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黄洁夫称,DCD试点经验表明,合理采用“心死亡”捐献器官,临床疗效远远优于死刑犯器官,与西方国家的“脑死亡”捐献效果相同。目前中国的捐献试点将国际上脑死亡和传统的心死亡概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结合中国的国情来有效地推动捐献开展——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DBCD)。世界器官移植协会主席Delmonico教授认为此举是中国对世界移植事业的创新。

据了解,66岁的黄洁夫是中国著名的肝胆外科专家,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简称OTC)主任委员。2005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在菲律宾马尼拉主办的世界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上,黄洁夫首次公开向国际社会坦承了中国使用死刑犯器官作为移植主要来源的事实,并表明中国政府要加强移植监管的立场。

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到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人次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人体器官移植国家。(完)



黄洁夫:死囚捐献的现实困境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我国高达150:1,差异悬殊。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

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黄洁夫说,2007年,死刑纳入最高院核准,"这几年,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

黄洁夫在其一篇论文中表示,如果继续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将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

"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黄洁夫同时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其实,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

1984年10月9日,两高四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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