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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禁贴牌生产境外配方奶粉(6)

时间:2013-12-05 |来源:健康之家 收集整理|点击: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检验、销售等记录至少保存2年
    
      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无论是生产环节或其他环节的事故,生产企业都应先行赔偿消费者,并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记录。
    
       国家食药总局昨天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落实婴幼儿配方乳 粉先行赔偿责任,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的质量安全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 措施、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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