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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禁贴牌生产境外配方奶粉(7)

时间:2013-12-05 |来源:健康之家 收集整理|点击:



      《规定》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产品可追溯制度和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应当妥善保管所有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原辅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此外,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召回。《规定》还要求,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须建立制度,及时记录对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自主召回,或是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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