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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现多个癌症村(6)

发布时间:2013-03-14 16:32内容来源:未知 点击:


“其实我们比网民更关注当地生态环境。”刘曙光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不过,公众有理由怀疑官员们的诚意,潍坊的处理方式,与过往众多环境事件后地方政府的表现类似,地方政府更急于撇清责任,而不是开展治理。

在马军看来,地下水污染的严重程度长期被忽视,地下水污染情况比地表水更加严重。“如果说地表水污染整体不容乐观,局部有所改善的话,地下水污染则是整体处于恶化的趋势。”

与肉眼可见的河流、湖泊相比,地下水无法被普通人观察到,而官方对相关调查数据的公开又非常鲜见。但对于广大的中国北方地区来说,由于部分饮用水来源于地下水,地下水水质与居民健康紧密相关。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地下水是各种用水的一个重要来源,占中国全部用水量的20%左右。南方主要用径流(降雨及冰雪融水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表或地下流动的水流),而北方用地下水更多一点。“北京、河北这一带,地下水几乎占工业、农业和人民生活用水总量的50%以上。”

马军介绍说,中国地下水污染北方比南方严重,原因有多种,一个是北方地区地表水污染情况严重,像海河流域,几乎找不到干净的地表水,这些已经被严重污染的水渗入地下,就会污染地下水。另一个原因是,北方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华北平原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水位偏低,更容易吸引地表水渗入地下。

地下水污染的后果比地表水更加严重,马军说,地下水污染的修复比地表水更难,特别是深层地下水,污染几乎是不可逆的。

马军坦承,目前对中国地下水污染状况的判断,仅依靠现有的公开数据,而这类数据非常有限。

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关于地下水的部分官方调查数据终于呈现在公众面前。《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研究所实施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这份报告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直接可以引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引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须经专门处理后才可以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污染较轻。

另据环保部2011年10月28日发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09年,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八个省(区、市)641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Ⅳ-Ⅴ类的占73.8%。
公开“机密”

就像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仍被环保部门称为“国家机密”一样,地下水污染情况也长期处于“秘密”状态,舆论倒逼之下,相关机构开始对水污染信息公开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希望地下水信息有更多的公开,就公布像PM2.5数据一样,公开信息并没有之前想象的那样危险。”

中国各地区在2012年中陆续公布PM2.5数据,如今,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参照PM2.5数据安排自己的生活。但在公布之前,也曾出现激烈的争论。反对的声音认为,公众如果了解了空气污染的恶劣程度,会“受不了”。马军认为,PM2.5的发布对于环境治理只有好处,这些数据不仅给产业调整、环境监督提供的依据,更是给地方政府无形的压力,让它们能够重视空气质量。

“信息公开是第一步。中国的环境问题往往卡在一些关键难题上:判决执行难,无法突破地方保护;社会监督难,因为环境问题技术性强;环境诉讼难,证据难搜集。如果有公开的数据,上面这些难题都可以找到破解的办法。”马军认为,全面的信息公开,首先有利于公众参与对地下水污染的监督,而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最好的办法。

与几年前相比,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热情越来越高。2月16日,回到家乡的浙江企业家金增敏发微博说,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橡胶鞋厂基地污染严重,污水直接排入河流。环保局长要敢在河里游泳20分钟,他拿出20万。金增敏邀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很快变成一个“模板”,此后,乐清、瑞安、苍南等地环保局局长频繁被网友悬赏“下河游泳”。

如果包括地下水情况在内的水污染信息可以像PM2.5一样发布,公众的监督将变得“有的放矢”。

链接

20世纪30年代,美国石油公司率先采用一种深井灌注技术来处置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盐水和其他废液。到50年代左右,化学和钢铁工业也开始了把化学废料灌注到深地质层的尝试。

成熟安全的深井灌注技术,是在地质结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多重密闭的材料构建一个非常深的灌注井,通过高压泵将灌注液排入封闭的、尚有巨大利用空间的第四类环境介质——地质储存空间,与地下饮用水资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废弃物不再参与人类和生物的物质循环,从而达到安全处置废液的目的。

但是在早期阶段,由于当时认识和管理不足,灌注井的建造以及运行中,都有可能因技术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美国曾出现过几次影响较大的灌注事故。

1966年在科罗拉多州,一家军工企业在利用深井灌注废液过程中,由于压力过大引起了地震;同一时期,出现了第一份地下饮用水遭受污染的报道。到20世纪70年代初,又发现某造纸厂的灌注废液从厂外一定距离的废弃油井中溢出。

政府意识到,不断增多的地下灌注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保障美国公众饮水安全的主要法规——《安全饮用水法案》,要求美国环保署制定地下灌注控制计划,以确保地下饮用水源的安全。

1980年,美国环保署颁布了《地下灌注控制法规》,指出炼油、金属制造业、化学品生产、制药、商业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以及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危险废物,其他工业和市政废液、放射性废物可以灌注到所有地下可饮用水源之下,但原先灌注液所通过的三层安全保护管道必须提高到六层。

按照注入液体类型和注入地层的不同,环保署将灌注井分为I—V类5种不同类型。在大湖地区典型的灌注井深1700英尺至6000英尺(518米—1829米),在海湾沿岸深度为2200英尺至12000英尺(671米—3658米)甚至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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