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饮食: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
当前位置: > 资讯 > 要提高孩子性保护意识

要提高孩子性保护意识

发布时间:2014-07-28 22:10内容来源:未知 点击:

                                

“孩子的安全大于天”,守护好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暑假已经来临,孩子们离开了校园、课堂,会有更多的时间处于校园和家庭监管所及的空间之外,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他们可能遇到危险的几率也在增大。今天,女童保护与您分享几则儿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例,让我们共同从中得到警示。

暑期到了,暂离校园的孩子们既要玩得好,也要看管好。广州增城法院少年庭梳理案件发现,两年来该院审理的性侵儿童案件中,罪犯是老人几乎占一半。

法官说老年人体力特点决定其性侵犯对象,并提醒大家监管好小孩。

案例一:

小学生为小便宜被诱奸

小优(化名)是增城某小学的小学生。2013年暑假期间,同村77岁的老头叶某汉明知小优未满14周岁,以给零食、零钱诱骗的手段,在其家中多次对小优进行性侵。

年幼无知的小优在零食和零钱的诱惑下屡屡上当,并在叶某汉的教唆下向父母隐瞒了此事,直至案发。增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汉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案例二:

中学生为看电视被猥亵

增城中学生小薇(化名)是个小电视迷,特别爱看湖南卫视的娱乐综合节目。2012年6月,小薇和妹妹经过附近的工地工棚时,58岁的看门老头莫某叫住姐妹俩,问要不要看湖南卫视的《快乐女声》节目,小薇想着家里看不到该节目,很高兴地答应了,于是和妹妹一起到莫某的工棚内看电视。

不料,刚看电视一会,莫某突然强行抱住小薇对其实施猥亵。年幼的小薇害怕受到父母的责罚一直隐瞒了此事,此后又多次受到莫某的猥亵。直到一天,小薇的母亲看到莫某骑车搭着小薇后询问,小薇才告诉母亲发生的事情,随后其母亲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以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

幼女途中等亲人被强奸

7岁的小美(化名)是从化一农村小学生。2013年4月的一天,小美放学后发现爷爷还没有来接她,于是在一个路口等爷爷。等待过程中小美睡着了,被一个陌生老头叫醒,称带其去找爷爷。

小美信以为真,于是坐上了该老头梁某进的摩托车。结果,64岁的梁某进将她带到增城市派潭镇附近山上一变压房内,强行对她实施了性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进采取暴力手段强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梁某进有期徒刑8年。

要教育孩子 树立性保护意识

法官说法

增城法院少年庭的法官表示,农村地理环境复杂,独居老年人具有作案地理优势。另老年人体力特点决定其性侵犯对象多为幼女或智力残障女性

法官提醒各位家长:要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特别要教育孩子树立性保护意识,有效识别风险,并在侵害来临时进行自救,提高孩子的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社会也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老年人出现异常问题时可寻求社会帮助并自重自爱。

来源:新快报

 

 

————小编提醒各位家长—————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